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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7:05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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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等野生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第15号公告),名录将兰科中兰属所有种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兔耳兰除外)。为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我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含网店、直播带货等)。

二、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我局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保护野生植物,刻不容缓;呵护野生植物,人人有责! 

举报电话:

0563-8603568(县林业局)

110(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旌德县林业局           旌德县公安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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