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旌德县司法局按照省厅、市局和县民生办对法 律援助民生工程的要求,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民生 工程政府责任,加强办案力度,深化便民服务,加强监督管 理,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科学发展,并取得较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自评总结如下:
一、2021 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情况
2021 年我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任务数为 180 件。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共审批办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213 件,其中民事案件 80 件,刑事案件 132 件,行政案件 1 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 118%,办结案件 209 件,结案率为 98%;接待来访来电咨询 1034 余件。
我县共计划安排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经费 18 万元,
实际投入 28.1 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入 19 万元,县财政配套投入 9.1 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 156%;已使用经费 28.1万元,其中案件补贴、律师值班补贴等直接费用 19.75 万元, 宣传培训等 8.35 万元,资金使用率为 100%,案件补贴占比 为 70.56%。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宣城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得分标准(满分 100 分),结合考核标准自行自评,自评分 100 分。
(一)、项目立项(满分 12 分,自评 12 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 8 分、自评 8 分)
1.1 经自查,旌德县司法局所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绩效目标预期案件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 4 分,自评 4 分)
2.1 本年度旌德县司法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为180 件,全年共完成 213 件。旌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据《安 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确定实施法 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 服务质量标准等,绩效目标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款项 拨付中央及省级 19 万元,同级财政 9.1 万元。
(二)、资金落实(满分 8 分,自评 8 分)
3、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满分 8 分,得 8 分)
3.1 本年度,财政资金超额到位,资金到位率 156%。
(三)、便民服务(满分 9 分,自评 9 分)
4、信息化应用(满分 5 分,自评 5 分)
4.1 旌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全案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综合 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案件,县法律援助店铺已开通。
5、工作站点(满分 4 分,自评 4 分)
5.1 旌德县 10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 站,68 个村、居全部成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并依托工、青、妇、残等部门成立 13 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5.2 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以电话通知方式进行值班制 度并建立值班日志。
(四)、组织协调(满分 7 分,自评 7 分)
6、行业协作(满分 3 分,自评分 3 分)
6.1 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刑事联席会议。
7、品牌建设(满分 4 分,自评分 4 分)
7.1 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系列品牌建设,制定方案。
7.2 积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制定方案、 举措,活动效果明显。
(五)、宣传培训(满分 8 分,自评 8 分)
8、活动开展(满分 3 分,自评分 3 分)
8.1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印发《旌 德县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 “红马甲”入户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效果明显。
8.2 二 0 二一年度,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四十余场, 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8.3 中心常态化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本年度共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四次,参加培训人员 90 余人次。
9、案例信息报送(满分 5 分,自评 5 分)
9.1 积极报送优秀案例,一篇评选为宣城市“十佳案件”。
9.2 积极按时报送月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9.3 积极报送信息,本年度中心报送各类信息 60 余篇,上稿省厅司法行政专网 15 篇,其他市级以上媒体采用53 篇。
(六)、案件进度(满分 7 分,自评 7 分)
10、结案率(满分 7 分,自评 7 分)
10.1 中心本年度受理审批案件 213 件,案件结案 209 件, 结案率 98%,完成要求的 80%以上。
10.2 本中心法律援助人员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未达到 100-200 件,完成不超过 100 件的要求。
(七)、案件结构(满分 6 分,自评 6 分)
11、结案比重(满分 6 分,自评 6 分)
11.1 中心本年度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已结案件的 90%, 达到要求的 70%以上。
11.2 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占总案件的 76%,达到 要求的 75%以上。
(八)、案件质量(满分 20 分,自评 20 分)
12、案件监督(满分 8 分,自评 8 分)
12.1 积极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本年度共开展旁听庭审 9 次,建立旁听台账。
12.2 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和回访台账,民事案件做到回访 率 100%。
12.3 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民事援助案件评价率 100%。
13、质量控制(满分 6 分,自评 6 分)
13.1 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抽查的 案件一篇被评为“十佳案件”,两篇被评为“优秀案件”,其 余案件均为良好。
14、投诉处理(满分 6 分,自评 6 分)
14.1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法律援助工 作人员、援助范围、援助条件等。
14.2 建立投诉查处机制,在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投诉地址、 电话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本年度未发生 一起投诉案件。
(九)、资金监管(满分 10 分,自评 10 分)
15、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满分 6 分,自评 6 分)
15.1 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 28.1 万元,支出 28.1 万元, 支出率达 100%。
15.2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直接费用占法律援助业务经 费的 70.56%,达到 70%的要求。
15.3 中期市局组织的经费专项检查中,本中心法律援助 经费支出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16、财务监控有效性(满分 4 分,自评分 4 分)
16.1 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单列科目、单设台账。
16.2 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积极开展经费专项检查。
(十)、项目效益(满分 5 分,自评 5 分)
17、社会效益(满分 3 分,自评 3 分)
17.1 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做到了应援 尽援,应援优援,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服务和 保障民生效果显著。
18、可持续影响(满分 2 分,自评 2 分)
18.1 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工作,法律援助参与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促进社会公平公义作用发挥明显。
(十一)、党委政府肯定和群众认可(满分 8 分,自评分 8分)
19、党委政府肯定(满分 2 分,自评分 2 分)
20、社会满意度(满分 6 分,自评分 6 分)
20.1 通过电话回访形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 100%,达到了要求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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