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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8 19:15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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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县“四送一服”办对上级和县本级制定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相关部门分行业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从2021年9月起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旨在帮助全县各行业企业精准掌握扶持政策。现发布第一期《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旌德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汤明月联系(联系电话:15155576158)。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工业富县”发展战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对《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19〕1号)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形成《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修订版)。

二、工作目标

提升我县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快推动工业转型,降低企业成本。

三、主要内容  

一是提升企业竞争力。

1.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经过备案的工业企业,当年技术改造固定资产500万元(含)以上的,其新增设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设备投资额10%补助。

2.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5%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3.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认定国家级或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6.企业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研发、申报获得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以及获得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参照《旌德县体外诊断试剂(IVD)产业扶持办法(试行)》(政办〔2019〕40号)给予奖励。

二是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僵尸企业”处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化解债务。

2.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转让等方式取得县域内存量土地、房屋资产,且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1年的改造期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全额补助。企业之间实施并购重组,或并购重组外地企业后企业注册地仍在本县范围内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合计总金额超500万元的,给予5%并购补贴。

3.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基数,按每户8万元的标准申报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申报和经济运行等工作经费。

4.工业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额50%的财政贴息,但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且不超过50万元。

三是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新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性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

四是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依据转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县内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旌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

五是降低企业成本。

1.对全县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超过上年度实际用电量的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新投产企业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支持用电大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对直购电交易量达到每年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其用水、用气分别补贴0.1元/吨和0.2元/立方米。

2.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新开工建设工业项目,以协议约定的建设期为准,建设期内予以全额扶持。

六是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1.每年开展工业企业贡献奖、工业企业发展奖评选活动,分别给予获奖企业法人代表15万元、5万元奖励。

2.宣传优秀工业企业家创业创新典型和先进事迹,列入全县年度宣传工作计划。

四、政策问答

问题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对此我县分别有什么奖励?

 答: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我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问题二:我县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有什么奖励?对运行正常的规上工业企业有什么补助?

 答: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基数,按每户8万元的标准申报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申报和经济运行等工作经费,(其中企业5万元、申报培育运行等工作经费3万元)。以运行正常的规上工业企业为基数,按每户每年平均1万元的标准补助规上工业企业运行培训等工作经费(经费使用按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省企业云平台使用、工业统计数据上报、企业统计台账完善情况等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问题三:土地税奖补申报条件是什么?扶持比例是多少?

 答: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对不欠缴税的工业企业(矿产资源类除外),亩均年度税收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实际入库土地税全额扶持;亩均年度税收8-10万元(含8万元),给予当年实际入库土地税80%扶持;亩均年度税收5-8万元(含5万元),给予当年实际入库土地税60%扶持;亩均年度税收3-5万元(含3万元),给予当年实际入库土地税50%扶持。新开工建设工业项目,以协议约定的建设期为准,建设期内予以全额扶持。

 

问题四:我县对新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有什么奖励?

 答:新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我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问题五:企业申报设备补贴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补助比例是多少?

 答:对经过备案的工业企业,当年技术改造固定资产500万元(含)以上的,其新增设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设备投资额10%补助;对单台(套)生产性设备投资20万元(含)以上和实施“机器换人”投资机器人或机器手的(三维度以上,≥4个自由度),按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同一设备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新建和技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当年,对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用能评价、安全评价报告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50万元。

 

问题六:我县对企业新增贷款有什么奖补?

 答:凡工业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额50%的财政贴息,但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且不超过50万元。

 

问题七: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申请什么补助?

 答: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5%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问题八:企业申报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奖补有什么要求?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依据转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需要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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