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1年3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均属整治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己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在即日起自行拆除。对未拆除或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强行拆除并给予查处。
四、对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范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管。非法销售举报电话: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12315;非法安装使用举报电话:旌德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8604881。
特此通告。
旌德县公安局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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