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二月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14、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2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2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8号)。
二、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两张2寸证件照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上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2)办结:经办人员出决定并办结。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8号)。
二、申请条件
(一)失业申报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二)就业申报条件:
1.企业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4.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三、申报材料
无
四、办理流程
(一)失业登记
1.申请人通过“皖事通”APP、“安徽省政务网”进入“失业登记”模块提出申请。
2. 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预审、审查、审批。
3. 后台处理完毕,通过线上平台或短信、电话通知结果。
(二)就业登记
1.对于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企业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录入,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窗口审核。
2.灵活就业劳动者,申请人通过“皖事通”APP、“安徽省政务网”进入“就业登记”模块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预审、审查、审批。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二、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9个月)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三、申报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上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2)办结:经办人员出决定并办结。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宣城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30号);
二、申请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申请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 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信用代码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保存后,企业提交至区县级下面的“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受理:县人社局预审、审核、县财政审批公示;
3、办结:发放补贴资金至企业。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说的实施细则》(宣人社秘「2019」281号);
二、申请条件
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援助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旌德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支付宝”APP、“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窗口或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就业中心经办人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同步进行系统审核、审批;
(3)办结:后台处理完闭报财政发放补贴,直接转入申报单位账户。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一、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二、申请条件
1、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人员;
2、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且在就业脱贫系统内处于未脱贫状态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工资表、社保卡复印件、2寸近期照片2张、扶贫手册复印件(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
四、服务流程
(1)岗位开发:1.后台根据年度任务分解到各镇、各单位。2.各镇、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上报安置岗位信息。3.前台完成初审,提交后台审核。4.后台完成审核,通知各镇、各单位将岗位录入系统,并提交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成线下、线上两条线岗位开发工作。
(2)安置上岗:方式一:1.后台根据岗位开发信息及求职者需求进行匹配,组织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面谈,达成就业意向,办理入职手续。2.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前台初审,后台审批并告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同步完成系统审核申报工作。方式二: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向前台申报,程序同上。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一、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二、申请条件
后台报财政部门审批,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1、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人员;
2、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且在就业脱贫系统内处于未脱贫状态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旌德县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工资支付凭证。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相关纸质材料交于窗口初审,后台完成审核工作;
(2)办结: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与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一)现场求职:
(1)求职:求职者于每周三、周六到旌德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参加现场招聘会;
(2)对接:求职者与参会企业洽谈后填写个人简历,完善资料,报名求职。
(二)网络求职:
(1)求职者在安徽公共招聘网按要求注册个人简历信息;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4)注册完成后,根据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填写相关简历,报名求职。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370。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等经济实体
三、申报材料
招聘公告电子文档、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招聘信息;
(2)申请人应当注册安徽公共招聘网账号;
(3)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370。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
2.《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3〕42号)。
二、申请条件
前台受理,法定劳动年内,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纸质表格提交后台审核。
三、申报材料
1.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
四、服务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人向人社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后台处理:就业创业管理股进一步核查是否符合培训条件,转交最近要开班的培训机构;
(3)办结:不符合培训条件的,电话告知原因;符合培训条件,由就业创业管理股短信通知参加培训相关事项以及后续服务。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1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按照《关于印发《旌德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旌人社秘〔2020〕63号)。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群体经自愿申请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旌德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申请人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包含户口簿登记所有人员,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分别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配偶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以上各项资料需提交原件备查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近期2寸照片1张。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状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复印;农村种植、养殖大户需要提供承包协议等创业证明材料;3、担保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近期两寸照片一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担保人单位意见栏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2)初审:就业创业管理股受理申请并初审,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推荐至金融承办机构;
(2)受理:就业创业管理股、经办银行实地审查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银行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担保情况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征信记录进行审查;
(3)办结: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电话通知及时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12、高校毕业生报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6届安徽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二、申请条件
报到证注明接收单位为我县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四、服务流程
窗口报到:
(1)申请人在窗口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线上报到:
(1)申请人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短信告知其网上打印人事档案确认证明;审核不通过,短信告知其原因。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1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二、申请条件
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就业协议书》
四、服务流程
审核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登记表》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14、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申请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建档需要提供: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填写《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流动存档申请表》。
(二)在原有档案上补充材料,需要提供: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7、身份证复印件;
8、毕业证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转移过来的档案,需要提供:
1、县内转递的需提供档案转递通知单,由原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专递;
2、县外的,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申请服务指南。
四、服务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后台处理:后台工作人员将相对应业务处理完毕后归档。如有缺少关键资料,后台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经办人员退回或补齐材料,重复审核。
(3)归档整理:后台工作人员业务处理完毕,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并将办理结果通知服务对象。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1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转入)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申请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县、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4.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三、申报材料
1.档案转出(含党员档案):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填写《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流动调档申请表》;
2.档案转入:调档人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到窗口开具调档函;携带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3.档案转出(转入)网上办理时需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要求的照片。
四、服务流程
1.档案转出:本人携带调档函前来调档,办事员审查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转出;
2.档案转入:本人携带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3.网上办理时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审核成功后发送短信给办事人员,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转出档案。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1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出具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
二、申请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县、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4.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三、申报材料
现场办理出具身份证;
网上办理时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待工作人员系统审核。
四、服务流程
(1)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确认档案信息,通过系统发送短信给办事人员。
(2)窗口受理: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后台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将受理的材料交给后台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将相对应业务处理完毕,如有缺少关键资料,后台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经办人员退回或补齐材料。
(4)归档整理:后台工作人员业务处理完毕,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并将办结事项后当场送达办事结果。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1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宣城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8」316号〕
二、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材料
1、基础身份证明;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单位社保补贴”模块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提交至县就业中心;
(2)受理:就业中心经办人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同步进行系统审核、审批;
(3)办结:后台处理完闭报财政发放补贴,直接转入申报单位账户。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8603679。
1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方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流程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等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省直、中央驻皖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成立就业见习基地。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19、见习岗位的开发与上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方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安居保障等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旌人社秘)〔2018〕176号
3.《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9〕217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2.申报的单位必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或单位,提供适宜见习岗位。
3.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能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2.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证明;3.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4.毕业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
四、服务流程
(1)岗位开发:1.后台根据年度任务分解到各镇、各单位、各基地。2.各镇、各单位、各基地根据自身需求上报安置岗位信息。3.前台完成初审,提交后台审核。4.后台完成审核,通知各镇、各单位、各基地将岗位录入系统,并提交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成线下、线上两条线岗位开发工作。
(2)见习上岗:方式一:1.后台根据岗位开发信息及求职者需求进行匹配,组织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面谈,达成就业意向,办理入职手续。2.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前台初审,后台审批并告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同步完成系统审核申报工作。方式二: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向前台申报,程序同上。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20、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方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安居保障等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旌人社秘)〔2018〕176号
3.《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9〕217号
二、申请条件
在县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请材料
1.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支付凭证;
2.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3.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每年季度末,分别是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将规定纸质资料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窗口。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资料不合格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申请,初审合格递交至审核部门。
(3)办结:工作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
2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宣人社秘〔2019〕281号。
二、 申请条件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相应流水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申请人前往人社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后台处理:就业创业管理股上门实地调查经营状况;
3、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电话告知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电话指导申请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申请,人社部门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台审核,以及补贴发放。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22、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二、申请条件
1、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录为国有集体企业的正式员工;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工人岗位职工年满50周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1、一寸免冠近照6张;
2、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4、社保卡复印件1张;
5、养老手册。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向旌德县人社局综合窗口进行申请。
2、人社局综合窗口受理后转交人社局社保股审核、复核、办结。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2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二、受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4.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
1、筹备设立批准书;
2、筹备设立情况报告(对照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对筹建过程及结果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4、学校章程;
5、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其他资产所有权变更有效证明);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证告知、受理三中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563-8021179。
2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申请表;
2、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证告知、受理三中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563-8021179。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第三条。
二、受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证告知、受理三中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563-802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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