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和国家卫生、财政等5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2020年全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省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50%、60%、70%。到2030年,全省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达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我省所有县(市、区)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0年全省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四、经费筹措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项目经费由各市、县政府筹措,省级财政对32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孕期妇女主动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康就是全民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不断健全筛查服务网络;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健康安徽”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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