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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安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打击违法犯罪“十个从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4 14:53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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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十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打击: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旌人员,拒绝接受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3、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4、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者故意隐瞒近期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与病人、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等真实情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的;

5、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的;

6、实施“打砸抢”、故意伤害等行为的;

7、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

8、违反相关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的;

9、以销售口罩、消毒用品、特效药等防治防护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

10、组织、参与聚众赌博的;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旌德县公安局

2020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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