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505-00100 | 组配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长江流域青弋江水系徽水河(旌德段)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文号: | 发改审批〔2025〕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对长江流域青弋江水系徽水河(旌德段)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旌环〔2025〕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有关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长江流域青弋江水系徽水河(旌德段)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代码:2403-341825-04-01-220846
一、项目位于旌德县三溪镇徽水河道旁,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范围为徽水河旌德段,利用河道滩涂和河漫构建旁置人工湿地,削减河道污染物负荷,根据河道形态和位置,串联构建2块湿地。1#湿地面积为26332.59平方米,仅含水平潜流湿地;2#湿地包括稳定塘和水平潜流湿地,潜流湿地面积16980.84平方米,稳定塘面积593.05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约7111.48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6003.26万元,第二部分其他建设费用769.58万元,第三部分预备费用338.64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委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文件自动失效。请据此抓紧推进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结合场地现状及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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