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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7785X7/202505-0003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农联【2025】2号
生成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09:09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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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函2024573)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旌德县位于皖南山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面积907平方公里,辖10个镇。境内山地林立,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耕地面积17.33万亩,农户3.19万户,户均承包经营土地面积5.43,主要粮油作物为水稻和油菜。近年来,旌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旌德大米、旌德皇菊、旌德香榧和茶叶4个农产品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2025年,全县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96万亩(包括上年结转0.58万亩,财政补贴资金为196万元(包括上年结转58万元,其中供销合作社实施1.96万亩,财政补贴资金为196万元

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水稻和油菜等粮油作物生产基础条件好,优势明显,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地方重视程度高,农业生产托管基础好,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

(二)支持环节。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我县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围绕水稻、油菜2种作物着力支持深耕深松、机械化育插秧、无人机播种施肥、无人机植物疫病防治、机械化收获及秸秆粉碎还田等多环节托管或单环节服务,选择的补助环节不少于2个(附件2)。对普通耕种防收及已有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烘干等其他环节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主体应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服务组织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各环节累计不低于1000,自有农业机械应不少于5套,且安装北斗等终端监测设备,拥有的农业机械设备须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能够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名录库管理。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承接试点任务,但可主动向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实施项目。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多环节托管的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计算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

补助对象要突出小农户,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根据我县具体情况,确定项目补助小农户(经营土地面积不超过50亩)的补助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面积60%。小农户的补贴资金标准为50%,另外50%发放给服务主体;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的50%发放,另外50%发放给服务主体。补助经营主体资金上限为10万元,给单个服务主体的资金上限5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附件3)。

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总补助资金不超过196万元(包括上年结转58万元),当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同比例降低相应环节每亩补助标准。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及直接打卡的支持方式。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打卡方式发放;补助服务主体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转入其对公账户。

、实施程序

(一)遴选服务主体。县供销合作社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择优的方式,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承担试点任务,最终确定服务主体数量至少3。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开展服务的农机须是服务主体自有的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农机手自有的,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同一服务主体不能通过供销合作社和农业农村部门同时申请补助资金,不允许重复申报。要严格遴选流程,及时发布遴选通知和遴选结果,并在政府网站及实施镇公示公开。在申报时,服务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组织的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3.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情况(需提供每个机械设备照片不少于2张,其中一张能清晰反映机械参数)

4.其他证明服务组织实力的材料。

(二)组织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根据《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安徽省水稻、油菜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制定服务合同,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质量等内容(附件4

2.作业服务。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服务主体按照合同提供相关服务,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要建立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人员、作业记录等文字与图片资料,确保作业数据可查验。服务过程中,服务主体要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指导

3.服务确认。服务完成后,实施主体填写《旌德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5),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确认。

(三)开展项目验收。项目按照农业生产环节实行分环节实施、分环节验收、分环节申报补贴的方式进行。各环节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附件6)县农业农村局与县供销社联合进行验收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每个环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设备,补贴面积以监测终端数据为基础依据,验收内容和方式包括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上门走访服务对象、电话抽查小农户等,确定验收结果。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求服务主体予以整改,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县供销社组织服务主体提供完整的兑付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由农业农村按程序向财政申报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作业数据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全面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服务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分管同志兼任(附件1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组织实施监督、项目验收、资金申报、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在名录库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基层社或者社有企业作为服务主体,报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负责督促服务主体按照要求开展服务并做好资金分配;财政部门负责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的管理、拨付,对于补助到小农户的资金按照要求开展一卡通打卡发放。

(二)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资金用途。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

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补助小农户资金要通过一卡通发放。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浙江农新精准作业平台等智慧监管平台强化项目管理,引导服务主体安装北斗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六)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主体遴选条件和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以及农业农村局和财政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公示到项目所在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限定项目完成时限。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在2025 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附件:1.旌德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专项领导小组

2.旌德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3.旌德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4.旌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标准文本

5.旌德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单

6.旌德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旌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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