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203A/202505-00012 | 组配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清理旌德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收入资金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相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上缴的县本级待查收入362.97123 万元(221笔)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
请各执收单位在公告期内及时确认相关收入,公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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