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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505-00068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旌德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1 发布日期: 2025-05-21

《旌德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5-21 11:13 来源:旌德县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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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宣政办〔2025〕2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制定了《旌德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我局草拟了《旌德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初稿5月14日通过协同征求了各镇和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旌德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该管理办法,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精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规范保障性住房配售流程,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个方面二十五条。

第一个方面是总则。明确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支持、保本微利面向住房困难家庭配售且封闭管理的住房,开发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等,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个方面是房源筹集。“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原则确定房源筹集计划,纳入轮候库管理。通过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新建等方式筹集房源,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个方面是保障对象和程序。旌德县城区内保障对象为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集体土地房屋除外)建筑面积不超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确定申购人,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实物分房的需腾退。配售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发布公告、资格审核、公开选房、签订合同。购房家庭可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参照商品住房缴维修资金,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注明相关信息。

第四个方面是售后管理。房源封闭管理,严禁变成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擅自转让、调换。申购家庭放弃选房或购买,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因无匹配房源放弃的除外。因工作离旌等情形可申请回购,回购房屋需满足无贷款等条件,回购价格考虑房屋折旧、同期存款利率、房屋持有年限等因素计算。

第五个方面是监督管理。申购家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资格、收回住房并列入诚信档案。住建部门公示配售情况,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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