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799J/202505-00019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3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履行方式及时间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案件名称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安徽远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25MA2XHQMD05 |
洪*远 |
旌市监处罚〔2025〕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90元; |
0.150000 |
0.029000 |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
2025-4-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安徽远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旌德县祥顺熟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25MA8PDHET8L |
何*顺 |
旌市监处罚〔2025〕44号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及经营超过保质期散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柴大厨兰花豆(生产日期:2024年5月13日,保质期:240天)数量2.79kg |
1、没收超过保质期柴大厨兰花豆(生产日期:2024年5月13日,保质期:240天)数量2.79kg; |
0.500000 |
|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
2025-4-2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旌德县祥顺熟食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及经营超过保质期散装食品案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旌德县如意面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25MA8N3KGU0N |
梅*春 |
旌市监处罚〔2025〕39号 |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取得食品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其他-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绿豆糕(数量6盒);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绿豆糕(包装日期:2025年3月2日,保质期:1,净含量:1个)数量3盒,绿豆糕(包装日期:2025年3月3日,保质期:1,净含量:1个)数量1盒,绿豆糕(包装日期:2025年3月5日,保质期:1,净含量:1个)数量6盒;2、没收违法所得12.6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0.500000 |
0.001260 |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
2025-4-3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旌德县如意面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取得食品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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