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505-00035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调整旌德县启航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因基础设施提升、教师工资提高、教学设备更新、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旌德县启航学校办学成本有所增加,而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多年未作调整。为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委受理了旌德县启航学校提出的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申请。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限价管理。”
三、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县发改委收到调整旌德县启航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成本调查机构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3月10日对旌德县启航学校开展了成本调查。成本调查结束后,结合生均培养成本和我县实际,起草了《调整旌德县启航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讨论稿)》。5月9日经委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了《调整旌德县启航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至六年级学费调整为4400元/生·学期,七、八年级学费调整为4700元/生·学期,九年级学费调整为5200元/生·学期。
住宿费为600元/生·学期。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1、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退(转)学或保留学籍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规定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规定,不得在省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之外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自愿原则及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按学期预收,在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3.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计费单位、减免规定、退费办法、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三)相关要求
学校应按照《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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