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9322/202504-00134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第一批165万元)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要求,现将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资金基本情况
(一)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6月27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579号),预拨防汛抢险救援资金120万元,支持我县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预拨45万元用于受灾群众补助。
(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其中用于受灾群众补助的45万按照中央资金使用要求,7月5日,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分配拨付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旌应急〔2024〕38号)对该笔资金进行分配,分配给10个镇。其中旌阳镇5万元、版书镇4万元、俞村镇3万元、云乐镇3万元、蔡家桥镇4万元、三溪镇5万元、兴隆镇3万元、孙村镇5万元、庙首镇6万元、白地镇7万元。
用于支持我县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120万元,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7月5日,印发《关于分配拨付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旌应急〔2024〕38号)对该笔资金进行分配,分配给10个镇,其中旌阳镇14万元、版书镇12万元、俞村镇9万元、云乐镇6万元、蔡家桥镇13万元、三溪镇16万元、兴隆镇9万元、孙村镇12万元、庙首镇14万元、白地镇15万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一)资金投入使用进度
该笔资金分配后,县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要求于7月底前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照要求,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及时开展资金分配工作。截止到12月31日,该笔45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全部支付到位;中央资金120万元项目建设已全部完工,资金全部支付到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分配科学性:根据2024年防汛抗旱期间全县受灾情况,以及各镇、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对水旱灾害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下达及时性:在上级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研究分配方案,收集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拨付。
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上级资金安排文件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经详细审核、拨付。
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上级资金安排文件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
执行准确性:项目资金均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及时拨付,不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中央资金下达之后均填写绩效目标表,并严格按照目标表开展资金拨付工作。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严格按照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决定资金分配,通过转账方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等原则,完成了总体绩效目标。
1.应急资金下拨率:各单位按资金使用要求,用于转移安置群众、购置必要的食品、生活用品和设备等等支出,完成率100%;用于排危除险、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支出,完成率100%。
2.账物一致合格率: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合格率:专项资金均30天内按要求完成拨付,符合要求。
4.经济效益指标:通过自然灾害资金补助的发放,使困难群众获得救助,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效果显著。
5.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自然灾害资金补助的发放,增加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了灾区的社会稳定。通过开展人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有效提升了基层抗水旱灾害能力,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使群众获得救助,效果显著。
6.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大于90%。
三、资金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宣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资金到位后,县应急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会商财政部门后以财政、应急两部门联合发文分配资金。各镇召开党委会等会议对资金进行研究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到村居。二是坚守底线,确保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流程,确保各项资金快速、准确、高效使用。三是加强监督,确保合规。认真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列出所需资料清单,要求各镇做好资料留存,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文件要求,加强对各单位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督促做好资金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安徽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生活救助)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年度) | ||||||
资金名称 |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 | |||||
中央主箮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5 万元 | ||||
其中:中央补助 | 45 万元 | |||||
地方资金 | 万元 | |||||
总体目标 |
目标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转移安置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2:围绕保障受灾群众“五有”,购置必要的食品、生活用品和设备等,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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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受灾群众总人次 | 项目资金支持单位为10个乡镇 | |||
过渡期生活救助总人数 | ||||||
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人次 | ||||||
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 | ||||||
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 | ||||||
质量指标 |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 100 | ||||
救助标准 | 严格按照灾情数据分配,向受灾严重的重点地区倾斜,平均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 |||||
时效指标 | 30天内资金下达率(%) | 100 | ||||
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完成时限 | ||||||
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完成时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灾区社会秩序 | 灾区社会秩序应稳定有序 | |||
指标 | 各省灾区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 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不超过5次 |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 | 受灾群众投诉率 | 受灾群众投诉率不超过0.1%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旌德县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 | 120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0 | 120 | 100%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支持有关单位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 | 120万元中央救灾资金已按要求下达到基层一线单位,支持有关单位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资金分配 | 10个镇 | 100% | |||
资金使用完成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账物一致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各项任务按进度开展偏差程度 | 偏差1个月以内 | 按时 |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通过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减少经济损失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社会效益 指标 |
通过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增加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生态效益 指标 |
通过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减少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推进可持续发展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抵御干旱灾害能力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8%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含)-10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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