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664/202504-00039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旌德县2025年租赁补贴标准及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旌德县《关于印发〈旌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25〕12号)中明确规定:租赁补贴标准依照县政府当年公布的补贴标准,当年未公布的按照县政府上一年公布的租赁补贴标准执行。
1.补贴标准。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
2.补贴面积。
按家庭人数租赁补贴面积15㎡/人。
3.申请条件和方法:
公租房保障的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应为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确因经济困难年龄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具有申请人资格: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具有城区居民户籍3年以上,并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县政府公布住房保障标准;
3.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在城区转让房屋或退出公有住房不满三年的;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4.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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