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503-00111 | 组配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俞村镇小微企业集聚起步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号: | 发改审批〔2025〕11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7 | 发布日期: | 2025-03-27 |
旌德县俞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俞村镇小微企业集聚起步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俞政〔202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有关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俞村镇小微企业集聚起步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501-341825-04-01-448534。
二、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位于俞村镇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园,用地面积13189平方米,约19.78亩。本次建设1#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檐口高度)为10米;场地内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3个。厂区道路、及排水水消防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所需资金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筹解决,
四、旌德县俞村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五、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并按程序报批。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县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县发改委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文件自动失效。请据此抓紧推进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
特此批复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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