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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503-00007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9 发布日期: 2025-03-19

旌德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9 11:55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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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业支付预算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3007.5万元,用于我县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困难群众一次生活补助。

(二)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到我县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别是:城乡低保资金2083.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8万元,特困供养资金620万元,临时救助1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万元、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242.7万元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等文件要求,我局困难群众绩效指标共分为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主要涉及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低保资金发放和规定和及时性、补助标准制定情况、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和困难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度,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投入3007.5万元。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度,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按时到位。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度,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项目,每月由民政部门核算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后,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打卡发放完毕。全年资金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分析

2024年,中央下达到我县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额为3007.5万元,我县根据各救助项目合理分配该资金。具体是:城乡低保资金2083.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8万元,特困供养资金620万元,临时救助1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万元,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242.2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分析

中央财政拨付我县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已经及时下达,无拖延。

3.资金拨付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每笔资金的拨付均由民政局确定资金需求计划后,由财政局拨付。

4.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救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无其他项目侵占情况。

5.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所有项目均完成拨付。执行准确性为100%。

6.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要求,我局定期开展预算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不发生偏差。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低保:截止202412月底,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455户4480人,累计发放28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83.8万元,县级资金736.2万元)。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数2024年度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故不作调整,我县标准与市标准保持一致。全面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2.特困供养:2024年度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倍,故不作调整,我县标准与市标准保持一致。截止202412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988人,1-12月份共发放供养资金、照料护理补贴合计1076.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0万元,省级资金178.1万元,县级资金278.22万元)。

3.临时救助:2024年度,全年累计救助292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额40.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万元、省级资金16万元、县级资金12.81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4年度,全年累计救助62人次,使用救助资金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无着人员救助0.32万元、购买救助物资0.7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14.9万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人,累计发放资金5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万元、县级资金11.4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保障支出55.55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县级配套支出1.6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2.28万元)。

6.困难群众一次生活补助:2024年累计发放26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2.7万元、省级资金22.8万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为应保尽保,2024年底我县累计新增低保177人,实现了应保尽保。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和临时救助人次指标值要求应救尽救,我县全年实施了292人次的临时救助。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达100%,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达100%。

2)质量指标。城市低保标准为780/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755/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农村982/人·月、城市1295/人·月。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均不低于上年。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90/人·月,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达100%。临时救助人次比上年有所提升。100%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达100%。

(4)成本指标。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007.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无

2)社会效益指标。经过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一系列的兜底保障措施后,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升。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达100%。

3)生态效益指标。无

4)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我县对保障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调查结果显示,困难群众对当前享受的低保政策的满意度达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以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审计及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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