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572594/202501-0010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同意旌德示范区孙村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函 | 文号: | 旌环函〔2025〕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26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旌德县孙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审批〈旌德示范区孙村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旌德示范区孙村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该入河排污口位于东经118°24′33.7734″,北纬30°17′32.8103″。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排水为工业废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
二、该入河排污口直接受纳水体为富阳河,污水经富阳河汇入玉溪河,富阳河无水功能区划,玉溪河为玉溪旌德农业用水区,玉溪河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该入河排污口设计出水水质氟化物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其余排放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水量为365000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8.25吨、1.825吨、0.1825吨、5.475吨、0.365吨以内。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设立标识牌,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加强污水入河排放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排水达标,控制排污总量。
四、严格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各项要求,建立事故排放预防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状态,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五、入河排污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排污口性质、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及许可文件分送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旌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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