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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10629/202502-0011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2件)

发布时间:2025-02-25 17:30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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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兴隆镇燕子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LLD8J7Q 方*平 旌市监处罚〔2025〕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一袋“徽尝好农家锅巴(生产日期:2024年1月16日,保质期:10个月,净含量:称重)”;
3、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0.150000 0.0004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2/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兴隆镇燕子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三溪镇宏亮日杂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QU2X97J 罗*亮 旌市监处罚〔2025〕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根“双汇美味盐水香肠(生产日期:2024年8月27日,保质期:90天,净含量:220g)”;
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0.0025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5/2/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三溪镇宏亮日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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