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915616K/202501-0002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6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25MA8QE3NB6L | 申* | (旌)应急罚〔2025〕1301 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年8月30日,你公司项目施工工地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死1伤。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混凝土承包单位生产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3.000000 | 2025/1/26 | 2025/1/26 |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7548674605 | 江* | (旌)应急罚〔2025〕140101 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年8月30日,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工地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死1伤。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公司,未督促监理人员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1.800000 | 2025/1/26 | 2025/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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