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3580150398/202501-00062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旌德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11月22日,旌德县卫健委、旌德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旌德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养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申请育儿补贴的政策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生育时,夫妻至少一方为旌德县户籍,生育子女在旌德县落户。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育儿补贴政策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育儿补贴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旌德县),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旌德县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凭证。
5.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在初审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如何申请育儿补贴?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审核确认,县卫生健康委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备案留存一份(国有企业: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镇人民政府复核,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县卫生健康委、镇人民政府各备案留存一份。
六、申请人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旌德县卫健委 |
0563-8604480 |
旌阳镇人民政府 |
0563—8028068 |
版书镇人民政府 |
0563—8721039 |
俞村镇人民政府 |
0563—8755032 |
云乐镇人民政府 |
0563—8681515 |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 |
0563—8051777 |
三溪镇人民政府 |
0563—8058087 |
兴隆镇人民政府 |
0563—8618600 |
孙村镇人民政府 |
0563—8662079 |
庙首镇人民政府 |
0563—8623210 |
白地镇人民政府 |
0563—8046300 |
政策解读机关: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家庭发展股
政策解读人:黄萍
政策咨询电话:0563-86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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