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2970/202411-00023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林业和草原标准化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根据新时代林草标准化工作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修订印发新的《林业和草原标准化管理办法》,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
新办法共6章32条。在原办法有效条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协调性、系统性、实用性,对办法适用范围,以及标准管理、制定、实施监督、奖惩等方面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突出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明确国家林草局科技司、业务司局单位和标委会职责,强化业务司局单位和标委会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以林业和草原新型标准体系为基础,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公开征集程序,细化标准制定流程。成立标准审评机构,对标准材料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强调坚持标准服务实践理念,充分发挥业务司局单位实施应用标准的主体作用,在政策制定、业务开展等方面应用标准,开展标准全面评估复审和实施应用,提高标准使用效能。(佟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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