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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09-00177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6 发布日期: 2024-09-1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2件)

发布时间:2024-09-16 09:02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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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康美口腔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T8JPU7Q 梅国林 旌市监处罚〔2024〕148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正畸托槽(直丝弓)生产批号:210112,检验日期:2021.3.6,保质期为3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52170234,数量2盒(2盒均打开过);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9-1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康美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吕雯口腔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NPUG360 吕雯 旌市监处罚〔2024〕149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扣押的失效的乐乐咬合纸双面蓝(生产日期:20220308,失效日期:202402,生产企业名称:上海二医张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产品备案号:沪闵械备20180475号)数量14本;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9-1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吕雯口腔诊所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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