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92151091B/202412-00040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1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履行方式及时间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案件名称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旌德县白地镇汪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000000341825008333 | 陆** | 旌市监处罚〔2024〕18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有效期的药品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生产单位: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9月26日,产品批号:B220926A;有效期至:2024年9月25日;规格:100ml)一瓶;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1.000000 | 0.000670 |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2024-11-2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旌德县白地镇汪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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