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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10-00142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特供酒”消费警示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特供酒”消费警示三

发布时间:2024-10-15 16:2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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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们:

“特供酒”是打着“特供”“专供”“内供”等旗号的酒类商品,往往价格高昂,品质或来源都存在问题。而且“特供酒”大多为假冒伪劣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无保障。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为此特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警惕“特供酒”陷阱

1. 虚假宣传:不法商家往往通过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等手段,声称“特供酒”具有独特的品质或来源,甚至编造与军政部门、知名企业的合作关系,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

2. 价格欺诈:由于“特供酒”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和价值,不法商家往往以高价销售,甚至进行价格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3. 质量无保障:许多“特供酒”实为假冒伪劣产品,其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消费者饮用后可能引发健康问题。

二、理性消费,拒绝“特供酒”

1. 提高警惕: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商家的虚假宣传,避免被“特供酒”等虚假概念所迷惑。

2. 选择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以确保所购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关注产品信息: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消费者应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确保所购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维护自身权益:如遇到销售“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消费者应及时向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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