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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10-00124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发布时间:2024-10-15 11:2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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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南街口腔诊所 个体工商户 洪毅华 旌市监处罚〔2024〕151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及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10-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南街口腔诊所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及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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