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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377K/202411-00005 组配分类: 教学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旌德梓阳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4 发布日期: 2024-11-04

旌德梓阳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4 09:10 来源:旌德县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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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和入学工作

(一)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依法按时进入一年级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依法进入七年级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初中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3、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范围

1、梓阳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旌阳镇、版书乡、云乐乡。

2、梓阳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执行县教体局的文件规定。

(三)、招生办法

1、本地户籍学生就学

学生在法定(或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

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需出具引进人才证明材料等。

其他情况的,需提供详细说明和实证材料,按相关规定办理。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其他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提供父母工作证明等实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做到同编班级、同等义保机制保障、同一免费标准、同样评先评优、同享贫困生资助、同样升学政策。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协商调剂到其他学校就学。

3、特殊人群入学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军人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适龄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外来投资者、服务范围内的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工作。切实保障“三残”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在招生和分班的过程中举行测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

2、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班额。逐步实现小学阶段每班限额45人,初中阶段每班限额50人。不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

4、加强招生宣传。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5、加强学籍管理。每年秋季开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控制学生无序流动。

二、新生分班制度

多年来,家长对择班、选师等要求强烈,致使学校出现了大班、条子生等不均衡、不公平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决定对师资进行科学合理配置,新生实施抽签分班制度。具体操作如下:

1、实行抽签分班,实现班级学生数量和学习基础上的均衡。

分班现场由学校行政、各班主任和教师代表共同监督。学校根据新生(提前)报到的人数设定班级数。以学生性别、来源地、户籍地和原有基础为依据,对学生均衡编班,再由班主任教师抽签决定,保证各班新生在性别、数量和学习基础上的均衡。

分班结束后,未按时到校报名的新生,不得私自入班。必须报教务处按分班制度实行抽签定班。

实行分班结果公示制度和新生到班核实制度,具体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2、科学合理搭配教师,实现师资配置上的均衡。

在分班前学校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到科学合理,均衡配置。

原则上教师实行从一到六年级和七到九年级内任课循环制度,学校可视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安排。

三、课程管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1、国家课程

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

认真实施晨练、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

2、地方课程

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等。

3、校本课程

开发并实施校本课程 ,以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与要求

1、依法严格执行课程实施方案。课程门类、课时不随意增减。

2、依法使用经教育局审核征订的免费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非经审核的教科书不得使用。

3、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努力做到任课教师专业对口,尽量减少教师代课门类,确保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4、按要求配置并及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提供教学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5、开学前制定教师授课安排表、总课表(班级分课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各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确保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6、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要研究课标、承担备课、编写教学设计、组织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和评价等教学任务。要紧扣“三维目标”,改进教学方法,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实效。

7、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私自停课和调课。

8、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安排的课外作业,低年级学生平均每天不超过半小时,中年级学生平均每天不超过一小时,高年级学生平均每天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9、课程检测工作应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进行。试卷必须严格保密,做好试卷分析。 要从有利于教师、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角度做好对教师、学生的评价工作。

四、学籍管理制度

1、电子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后应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班主任做好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录入。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上报,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2、休学和复学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3、转 学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考核和评价

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

小学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初中每学期进行段考、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段考、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

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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