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503-00060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分配标准】旌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丧葬金构成。
(一) 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省级财政补贴每人每月37元,县人民政府再为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0元。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 丧葬金。对于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发放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金,标准为每人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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