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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医保基金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个人违法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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