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560691225X/202409-00115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强制清单】旌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权责清单(2023年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强制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1.立案阶段责任:医保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上级交办、下级上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涉嫌医保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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