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915616K/202409-0002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安徽省旌德县江南机电配件有限公司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安徽省旌德县江南机电配件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25694134766U | 丁* | (旌)应急罚〔2024〕5 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年7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徽省旌德县江南机电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汪*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00000 | 2024/9/13 | 2024/9/13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