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6259/202407-00105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程亦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县道路交通设置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您所提出的
建议一:红绿灯设置权限在公安交警部门。
建议二:根据公路设计规范要求,一级公路应当设置中央分隔带,在城市区域应当按照机非分离要求设置侧分带。新桥开发区主干道以及中间和两侧护栏是公安交管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安全,按照机动和非机动车道隔离要求设置,主要目的是规范车辆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由于该道路、护栏非我单位管理养护,所以我单位无法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进一步的答复。请您谅解!
建议三:考虑到夜间公路行车、行人安全问题,适时推进国省干线公路路灯照明工程。目前,G330新桥至蔡家桥段已基本完成路灯安装工程。
下一步,我局会进一步补充公路安全警示标志,加大推进公路路灯亮化工程,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答复单位: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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