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6259/202407-0007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张文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方便高甲村村民及游客通行,新建桥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您提的“关于方便高甲村村民及游客通行,新建桥梁”属于新建桥梁工程。
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3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及《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条第2款等“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明确相应的人员或者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以及村道管理工作。”和第3款“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的规定。您提出新建桥梁工程的责任主体为白地镇人民政府。目前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类似的项目计划下达,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也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如果镇、村筹集了建设资金修建该桥,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我局愿意可以提供技术指导,感谢给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答复单位: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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