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6259/202407-00074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吕锡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洋川村上村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3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及《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条第2款等“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明确相应的人员或者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以及村道管理工作。”和第3款“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的规定。您提出的上村桥责任主体为白地镇人民政府。我局将督促镇政府农村公路办公室,在桥两头设置安全告示牌,提醒行人、车辆请注意安全,同时督促镇政府确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桥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组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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