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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09-00032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3 发布日期: 2024-09-0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发布时间:2024-09-03 17:30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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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配副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8Q98FL37 周盛芳 旌市监处罚〔2024〕142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未取得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扣押的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生产日期:20230822,失效日期:20260821,规格型号:净含量120ml,注册号:国械注准20153160956)数量34瓶;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整,罚款人民币元8000整,合计人民币8140元整。
0.800000 0.014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8-2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配副眼镜店未取得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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