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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407-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4

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4 15:46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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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577111628XC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旌)应急罚〔20244-1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存在局部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未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或楔形罐道、未设置罐笼防坠装置等6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4

处罚有效期

2024/07/24

处罚机关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730MB1915616K

地方编码

34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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