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915616K/202407-0004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新义莹石有限公司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旌德县新义莹石有限公司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5MA2MR39119 |
法定代表人 |
唐*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旌)应急罚〔2024〕3 -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旌德县新义莹石有限公司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存在天井采用普通法掘进,掘进高度超过7m(约13m),未设置装备完好、用隔板隔开的梯子间和溜碴间,提升机(提升人员)未对超速保护、限速保护、测速回路断电保护进行试验等4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4 |
处罚有效期 |
2024/07/24 |
处罚机关 |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30MB1915616K |
地方编码 |
34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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