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664/202407-00139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6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高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物业维修基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于住房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与住宅小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县住建局多措并举多方合力共同做好物业维修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到规范操作,同时新制订旌德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申报表,做到简化程序,确保业主权益。
二是协助属地政府及各社区,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来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和使用,确保业主权益。
三是从2022年起房管中心对于要发生维修的业主,做到一站式服务,业主在属地社区或物业处申报维修即可,报修业主、社区、物业实施维修过程监管,房管中心审核拨付物业维修基金对维修的质量、维修金额、维修满意度进行回访,确保业主权益。
我们相信有您及广大热心人员的关心,我县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最后,由衷地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局工作予以关注、监督,适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感谢你们的支持!
答复单位: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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