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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减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鉴于目前灾情总体趋于稳定,根据《旌德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减灾救灾委决定于7月10日17时起终止自然灾害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各镇、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尽快恢复各项生产生活秩序。
旌德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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