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97785X7/202406-0007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旌德县汤村荣欣商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08 | 发布日期: | 2024-06-08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旌农水(种子)罚〔2024〕1号 |
旌德县汤村荣欣商店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一案 |
旌德县汤村荣欣商店 |
92341825MA2T1XJM33 |
陈某荣 |
2024年3月14日,旌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全县农资市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旌德县汤村荣欣商店销售的鼎优151杂交玉米种子(审定编号:豫审玉20180025 ,由河南鼎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适宜种植区域为河南省),系未经国家或安徽省审定品种,且适宜种植区域也不包含我县。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现场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有关证据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旌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先后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在我县销售的违规种子共3个品种,在销售前均履行了备案程序并通过我局审批,分别为鼎优151杂交玉米种子20袋;鼎优919杂交玉米种子20袋;鼎优166杂交玉米种子20袋;货值金额共计2520元(鼎优151杂交玉米种子单价50元每袋,20袋共1000元,鼎优919和鼎优166杂交玉米种子单价38元每袋,各20袋共1520元,以上三项合计2520元),无违法所得。 |
1、没收鼎优151杂交玉米种子20包; 2、罚款贰仟伍佰贰拾元(¥2520.00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财政非税账户缴纳罚(没)款。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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