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92151091B/202407-00016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02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履行方式及时间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案件名称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旌德县三溪镇霍家桥村卫生1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000000341825005233 | 汪四清 | 旌市监处罚〔2024〕82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超过使用日期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一次性使用无菌雾化吸入器”各一袋;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0.200000 | 0.000400 |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2024-6-2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旌德县三溪镇霍家桥村卫生1室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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