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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407-00007 组配分类: 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卫健委2024年6月份第4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旌德县卫健委2024年6月份第4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1 10:08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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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备注

行政处罚

旌德县旌阳镇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案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警告

警告

旌德县旌阳镇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6日

宣旌卫放罚〔2024〕1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云乐镇许村卫生室未将损伤性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

云乐镇许村卫生室

2024年6月26日

宣旌卫传罚〔2024〕1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旌德县孙村镇新建村卫生室未及时运送感染性医疗废物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警告

警告

旌德县孙村镇新建村卫生室

2024年6月27日

宣旌卫传罚〔2024〕2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旌德县庙首镇欧特福生活超市安排两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旌德县庙首镇欧特福生活超市

2024年6月27日

宣旌卫公罚〔2024〕5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旌德县张翠云美发店安排一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旌德县张翠云美发店

2024年6月27日

宣旌卫公罚〔2024〕6号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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