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377K/202406-00084 | 组配分类: | 教师资格认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体育 |
名称: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目前,根据《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或换发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或者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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