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01664/202405-00052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简明问答】《旌德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关键词: | 本级政策解读 |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县民政局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县乡村振兴局认定。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有哪些程序?
答: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1万元。
问: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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