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92151091B/202404-00160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1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履行方式及时间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案件名称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旌德县蔡家桥镇庆丰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000000341825002533 | 江** | 旌市监处罚〔2024〕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80支(批号140806,失效年月2017年8月)、午时茶颗粒2包(批号220202,生产日期2022/02/15,有效期至2024/01)、尿液分析试纸1瓶(批号190702,生产日期20190712,失效日期20210111); 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
1.200000 |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 2024-4-25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旌德县蔡家桥镇庆丰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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