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旌德县政府网站!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403-00214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二(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5 发布日期: 2024-03-0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二(1件)

发布时间:2024-03-05 11:24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履行方式及时间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案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1 旌德县白地镇剪绣名媛工作室 个体工商户 92341825MA2WWTEB2F 董清 旌市监处罚〔2024〕17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化妆品艾丝特动感弹簧素(净含量:300ml;委托方:广州尚品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梵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9月3日;限用日期:2023年9月2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092)1瓶和懒伊生草本臻萃滋养柔顺发膜(生产方:广州市白云区卡淇日用化妆品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201;净含量:318ml;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6日;限用日期:2023年11月15日)3盒;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0.100000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到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 2024-2-28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旌德县白地镇剪绣名媛工作室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