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572594/202405-00079 | 组配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旌德一起危废倾倒案顺利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近日,旌德一起倾倒危废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顺利签订,标志着该起危废倾倒污染环境事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4年元月,分局执法大队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存在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且已涉嫌刑事犯罪,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下,当事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做好危废处置和案件调查、移送的同时,旌德分局深入贯彻落实“谁污染、谁修复”的原则,2月1日,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开展环境损害鉴定,借助专业鉴定进行损害评估。依据鉴定意见,涉案危废清理处置后的地块,土壤受损轻微无需进行修复,经核算当事人应当承担共计606712.46元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调查索赔期间,涉事企业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目前,赔偿已全部履行到位。
该案的顺利查办,彰显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对当地工业企业,特别是涉危废企业形成了震慑。通过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让企业更加深刻意识到遵守环保法律义务的重要性,引导企业审视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激励企业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投入,进一步激起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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