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92151091B/202405-00112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凡属国家或市财政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性质。项目资金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
二、资金使用审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支出项目,并由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使用数额。如果是上级指定使用的必须按照要求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四、专项资金的支付。专项资金经集体会议研究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支付内容——凭证——经办人签字——相关科室责任人初审——会计审核——领导审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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