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3580150398/202405-00078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旌德县卫健委2024年5月份第5周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行政处罚 |
旌德县琻致美发店安排四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1800元罚款 |
旌德县琻致美发店 |
2024年5月29日 |
宣旌卫公罚〔2024〕4号 |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 |
行政处罚 |
旌德县有贤时尚商务酒店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四)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1800元罚款 |
旌德县有贤时尚商务酒店 |
2024年5月29日 |
宣旌卫公罚〔2024〕3号 |
宣城市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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