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405-00101 | 组配分类: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分配标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调待需要县财政承担5%资金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文件以及全省调待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省人社厅尚未公布,根据2023年末退休人数以2023年调待标准,预计2024年财政补助资金为176万元。
二、代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
县人社局代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共43人,人均780元/月。2024年全年应拨款41万元,现已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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